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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造成他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应当被判处刑罚。建议你咨询律师,妥善处理,争取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凡事都要冷静,三思而后行,无期或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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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亡。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天。到第50天,乙因车祸身亡。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个判断对还是错,为什么?我认为这个判断错的,虽然有意图,但是没有实际做出杀人行为,只是诅咒不足以产生危害结果,所以我感觉不构成犯罪,但答案上说这个选项是对的。
未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未满十八要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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