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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例如本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是10万元,税前只能扣除6万,...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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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举例说明:如果本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6万元。计算方法:按招待费的60%即6万*60%=36000元,但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还需计算1000万*千万之五=5万,招待费36000元未超过收入50000元,该企业按36000计入招待中扣除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 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税前扣除,首先必须满足发生额的60%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 (1)销售商品 (2)提供劳务 (3)让渡资产使用权 (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 (1)材料销售收入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3)包装物出租收入 (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 (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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