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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拢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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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如下,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一是从法律调整的范围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知识产权法对某些行为共同进行了规范,形成了法律竞合。例如,注册商标同时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保护对象;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可同时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二是从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提供附加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有专项立法的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在于保护现有知识产权专项立法不能保护的成果,以及制止超出现有专项法律保护范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知识产权提供附加保护。例如,己为相关公众知悉的未注册商标被擅自作相同或类似使用,或者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擅自将众所周知的他人注册商标作相同或近似使用,或者将他人商标不以商标形式而作相同或类似使用等行为,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补充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客体是市场竞争所涉及的各方面主体的合法利益:(1)竞争者的利益。体现在保护竞争者的劳动成果和活动自由两方面。所谓劳动成果包括竞争者的商誉、商标、经营经验、商业秘密以及其它独特的成果。活动自由是指保证竞争者有施展其经营本领的自由。(2)公共利益。保护竞争者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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