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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执行费。 如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交纳,法院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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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第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一、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应该怎么办应当在承办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二、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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