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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老人或是没有生活来源,或是生活不能自理,子女都当然应尽赡养义务。 不能以老人是否达到退休年龄确定子女的赡养义务承担时间。 比如母亲去世,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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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什么时候开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履行赡养义务的时间不是单以父母的年龄来确定的,而是要综合子女是否已经成年、是否拥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和父母是否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对于老年人之中经济困难的,其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给付医疗费等费用,同时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予以照料,不能亲自照料的,应当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赡养费一般应有两个条件:A、父母已满60周岁。B、父母经济困难。 对于经济不困难的父母,其子女亦应当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与老年人一同居住的子女,应当定期回家看望老年人。这就是所说的“回家看看入法”。
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我国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从这个时候开始履行赡养义务。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八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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