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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L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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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主体。二、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必须以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前提: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致使有关单位破产,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L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 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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