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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确认函格式是什么?

2021-04-15
确认书较正式合同简单,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确认书包括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确认书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最后的确认为准,这样确认书实际上就是对其要约所做出的最后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做出承诺的要素之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法》第52条:“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开头交代清楚对方公司的名称,中间的内容当然是根据双方合作的某一货物的具体价格交代清楚,最后结尾是自己公司的名称和发函的日期。其实确认函就类似于传真,在各公司开展交流合作的过程当中非常方便,发了确认函以后,如果达成了统一的意见,对方公司也会及时的回函的。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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