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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为: 1、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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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等;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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