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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问的二手房担保合同的具体范文如下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丙方(担保方):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西二路万景商务中心7楼电话: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市区路号第幢单 元层号房,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乙方,乙方并同意购买. 第二条购房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首付款为人民币(大写),首付款由乙方在本合同订立2日内存入在丙方指定的监管帐户。 首付款之外的购房款为人民币(大写),在甲乙双方办理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后3日内,贷款方将贷款金额一次性转入乙方帐户,并在上述期限内依据《房易安资金划转通知书》将所有购房款转入甲方帐户。 第三条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交足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所有证明文件(见附件一)。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订立后5日内与贷款方订立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并将足以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文件(除新的产权证书外的文件,见附件二)转交由丙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甲方应当保证出售房地产权属清楚,无正在发生或将来发生之纠纷,甲方保证对出售之房地产享有完全合法之权益,如系共有,则全体共有人应当签署书面文件同意出售,且不因共有人之间之争议对乙方、丙方有任何关联。 第五条甲方保证出售之房地产不存在租赁争议。 如已经租赁,应当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并经乙方、丙方核实,如因租赁产生之任何争执,均由甲方自费承担责任并负责解决。 第六条自本合同订立时起,甲方保证将该房地产按约定价格出售给乙方,并不得反悔或另行出售。 第七条乙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后,无条件委托丙方办理过户、抵押登记手续,按约定支付首付款并与贷款方订立首付款之外的购房款抵押贷款手续。
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 被告某贸易公司。 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吴某,被告某贸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5月10日、19日签署《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三份,约定:被告按双方确认的样品制造6个款号计85000件服装销售给原告,以供原告出口给国外客户。合同列明出口船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原告于5月20日预付了m10-501合同款人民币269,100元,于6月7日预付了m10-502- 2、 m10-503-2合同款人民币206,160元。被告在收到面料款后无论在面料、样衣的发送确认以及生产进程沟通上反复催问,效率低下致无法按期交货。至7月31日,原告仅收到smockfloralb、smockfloralp两批货物(相关货款已于7月30日支付342,607.30元),其余未交付。由于被告延迟交货导致原告将船运改成空运,但仍被客户索赔。2010年8月26日,原告委托律师通知被告解除三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要求被告返还未交货部分的预付款,但被告未作回应。据此,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请求判令: 1、确认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编号为了m10-501、m10-502-2、m10-503-2《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于2010年8月27日解除;2、被告某贸易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295,260元,以及自2010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3、被告某贸易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497,269.95元。 被告某贸易公司辩称,被告已经履约,原告单方解除合同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失实,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个人保证担保承诺函 (自然人类) 为确保年月日(以下简称债权人)与(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全面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人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个人保证担保承诺函》。 一、保证方式 本人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担保金额 本人保证担保的金额为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及由此产生利息、罚息、违约金、担保费、手续费、咨询费、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保证范围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二)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向本保证人主张各项权利的费用; (三)其它应有债务人或本保证人向债权人支付的相关款项。 四、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含展期)约定最后到期之日后续三年止。 五、承诺函效力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被确认为全部或部分无效,则承若方对于因债务人的原因形成的损失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保证责任的履行 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如债务人逾期向债权人支付应付款项,自债务人应付之日,本人无条件向债权人支付,逾期支付除按主合同约定执行外,本人愿意按应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三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七、本人承诺: (一)履行担保义务时,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担保人以及无论是否同时存在其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及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质押等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人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对本人的该权利不受其它担保存在的限制。 (二)本承诺函的效力独立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或被确认为全 部或部分无效,则本人对于债权人因债务人形成的损失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另外,承诺人的财产共有人已同意承诺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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