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
建议先协商处理。学校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照看义务?双方监护人依据过错大小合理赔偿,学校在未尽责的情况下要承担补充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学校在监管方面存在过错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事情发生在校内,学校负有一定责任,因为明知道发生打闹事件会有一定风险而不加以及时劝阻和制止,至少是监管不力。同时,受害人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和营养费及相关康复费用。如果事件发生在校外,就是一起民事、甚至刑事案件了,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于是非故意伤害,可以以意外伤害罪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作出裁决。得到赔偿。
1、要求侵权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赔偿2、如果不赔可以要求学校赔偿3、可以把二者作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起诉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83人已浏览
3,572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