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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企业清算后,一定要还清债务吗

2021-11-24
合伙清算后仍然有债务未清偿的,普通合伙人还需要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规定,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九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仍应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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