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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捕表明公安已经立案调查,但尚未定罪。网上追捕者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经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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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那么网上追逃要满足哪些条件?主要包含三点: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追逃。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构成刑事犯罪立案后,公安局侦查后确定犯罪嫌疑人信息,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办案单位在侦查到犯罪嫌疑人信息后就可以呈报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批准后就进行网上追逃。从批准网上追逃,到录入追逃信息,再到全国公安联网查询,这个过程的时间一般也就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普通网上追逃信息都是在公安专网查询(全国公安联网的),在互担鸡曹课丨酒查旬肠莫联网上是查询不动了(除非是重案特大案件或者公安部AB通缉令)。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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