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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自用人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这是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注意第一年的经济补偿)。
协商签订劳动合同,补缴各项保险。 协商不成,你也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了,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补缴保险,并给你相应的补偿或赔偿。如果对仲裁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 如果态度不好,你可以劳动监察投诉,责令其给你补缴工作期间的各项保险,接受行政处罚。 当然,尽量不要太僵,最好不投诉,尽量协商或者申请仲裁。
可以要求按合同标准实施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补偿。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上述内容参考第二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要求补足和赔偿,赔偿按工龄来,一年一个月,不足一年按半个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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