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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以内的子女属于哺乳期,此期间父母离婚,子女归女方直接抚养,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
1、在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都判决给母亲,除非有法定事由之外;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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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如果不是哺乳期,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如果不是哺乳期,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因此,哺乳期离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协商在孩子两岁后,交由男方抚养。如果女方无经济条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法院一般会酌情考虑。不过,在哺乳期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不好,如果不是感情到了无法挽留的地步,建议多会孩子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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