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征收房屋难道没有宅基地安置吗

2022-08-12
拆迁管理 第七条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拆迁,征收单位应当向市拆迁办提出征收拆迁申请,经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征收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文件; (三)市土地收储中心出具的用地相关文件; (四)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第九条市拆迁办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征收单位、实施拆迁单位、拆迁范围、拆迁和搬迁期限等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并现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接受群众监督。 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就房屋补偿安置等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条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办进行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市拆迁办应当作出裁决。 第十一条市拆迁办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已满,被征收人仍未搬迁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辖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和拆迁产权不明或无主房的,房屋征收单位应当就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刊登于《呼和浩特日报》,经市拆迁办审核后,征收单位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符合诉讼要求的证据保全,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拆迁。 第十二条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中,对涉及军事设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宗教场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