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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离婚起诉可以异地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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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一方被取消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1、离婚起诉可以异地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异地离婚诉讼,是可以在原告地起诉的。如果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或者原告具有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起诉等情形的,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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