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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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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七责任并不意味着实际赔偿是三七开的,一般是交通警察认定双方承担主次责任的表述,事故双方是机动车和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驾驶员、行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参照下列过错比例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主要责任由70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30%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即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时承担80%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承担20%机动车一方承担同等责任时承担6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40%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40%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承担60%。对于涉及的赔偿项目,根据受损方的实际情况,如人身伤害案件,一般会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1、如果投保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2000元限额内赔偿(不划分责任),超出部分(含鉴定费)由你承担30%,对方承担70%。 2、如果不涉及交强险,或者不想找保险公司理赔,那么全部的损失(含鉴定费)按照你30%、对方70%的比例承担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 20)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事人的这70%也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也一样,只是对方的责任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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