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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同情况: 1、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
1、当事人在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后,是可以起诉的。 2、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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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⒉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1、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可以啊——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并未废止,仍然属于有效的司法解释。但是,该司法解释与法释〔2015〕9号不一致的,以法释〔2015〕9号为准。 法释〔2000〕8号的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释〔2015〕9号[即2015年修订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既然法释[2000]8号没有废止,又没有和[2015]9号不一致,那么可以使用[2000]8号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撤回,在法定行政诉讼期限内,仍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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