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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的量刑规定为:犯此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国家...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刑法裁量规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其具体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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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后果特别严重的话才会被判刑,比如说造成1、2、3级文物流失的,一般造成三级以下文物流失的话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内部可能会对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定刑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犯此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管理、保护文物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是结果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后果严重,才构成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要素:客体要素,侵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客观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坏或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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