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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笔者...
只要法院依法送达了开庭传票,被告不到庭,法院就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送达后15天内可以上诉。 第一次开庭时被告缺席的,是否需要 第二次开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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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笔者认为,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误区,对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应拘传到庭。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其次,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再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不是特别紧迫的情况下,建议等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因为上诉之后、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等情况,大多还是会维持原判决的。而二审案件审限是3个月,加上上诉期等在内,耗时3个月左右是很正常的事情,这样的话,如果是维持原判了,这几个月就等于白费掉了。当然,也有可能二审时改变意见同意离婚的情况或者二审改变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1、你已经撤诉了吗?如果已经撤诉了,那就等半年后再起诉离婚。 2、如果没有撤诉,你现在需要配合法院,将法院传票送到被告手中,尽管困难,尽管对方逃避,你还是要想办法,因为唯有法院送达了开庭传票,被告不出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才会更有理由一些。 3、这里涉及到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问题。婚姻关系涉及到解除人身关系,法院对这个缺席会非常慎重,因为如果法院在理由不十分充分的情况下,真的给你们缺席判决了,经过了上诉期,你们的婚姻关系就不复存在了!离婚判决中涉及离婚的部分又不能撤销或再审,你们只能复婚,此时如果被告知道自己被法院判决离婚了,跑到法院去闹,法院就非常被动!因此,法院在没有强有力的理由的前提下,是不会马虎的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这点你能明白吗?而如果被告收到了传票,再缺席,法院就能有足够的理由缺席审理和判决了,不会怕被告到法院闹了。 4、你所说的管辖权的事情。法院的做法也没有不对,你们的离婚案件,法院认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是他们管辖的范围,因此要你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进行公告,这是正常的答复,正常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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