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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1、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应符合监护人的范围,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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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因对……(原指定单位)指定担任×××,……(写明被监护人的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所)的监护人不服,向你院提出异议。 ……(写明申请撤销指定监护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指定意见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或者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1、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要满足法定的监护人的条件,向法院递交申请材料。 2、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3、法院确定监护人时,要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的顺序确定; 4、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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