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所提出是关于上诉期间保全措施的衔接和实施的问题,在二审法院接到上诉案件之前,因一审期间未采取保全措施,为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处于司法保护状态,...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关键是要明确这些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如是,可以提出分割。
您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即使是裁决书中您认同的部分也不对您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对共有财产予以隐藏、变卖后者损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依职权对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17人已浏览
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