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名誉权侵权的行为认定为: 1、有侵犯名誉权的事实; 2、造成了名誉权毁损等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性质不同。名誉权为人格权,荣誉权的性质归属有不同见解,一般认为,荣誉权具有双重属性,即具有身份权与人格权两重属性。第二,主体不同。任何公民、组织都有名誉权,但不是所有公民、组织都有荣誉权。第三,取得不同。名誉权为生而享有,荣誉权来源则是基于一定事实受到表彰奖励后取得。第四,消灭不同。名誉权因公民死亡、组织主体资格消灭而消灭。荣誉权则可能因荣誉被依法剥夺而丧失。第五,客体不同。名誉权客体为名誉利益,而荣誉权则为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关联性,但荣誉权与名誉权仍有很大的不同,具体表现在:(1)二者的范围不同。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2)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与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续。(3)客体内容不同。名誉是社会对每一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而荣誉则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的一种褒扬和嘉奖。(4)消灭的要求不同。荣誉权的丧失通常是由授予单位基于法定事由给予剥夺,如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为触犯刑法等因素而被剥夺荣誉称号;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或受到限制。
公司名誉权侵权的行为认定为: 1、有侵犯名誉权的事实; 2、造成了名誉权毁损等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5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