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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即企业可以将与自己商标近似的相关商标或将自己的商标在其他相关的行业上提前进行注册。 二、商标监测。企业可以通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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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假设A有一个著名的商标,但一直没有进行注册,这时候知情的B将该商标进行了注册,这就是恶意抢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是在交易当中明知他人正在使用的商标具有显著性而抢先注册的属于商标的相对无效行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因此,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是违法的。但是商标资源本来就是有限的,因此先注册的人当然享有商标权,不能说因为你注册的商标他人也在用属于违法。根据您的描述,你们单位与另外单位互相没有业务来往,双方只是同时使用一个商标而已。仅从这一点来看你们注册商标没有其它违法情况的就是有效的,与一般商标受到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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