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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
我国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区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隶属未利用的土地)。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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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农村耕地补偿的标准,主要是以耕地的年产值来计算的。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我国对荒地、荒山的政策是“谁开垦谁受益”的原则,对土地进行全面的开发整理。但是,土地毕竟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现在全国好多地方在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方面,按照“谁投资、谁开垦、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放开使用权,搞活开发权,对开发荒滩荒地、复垦废弃地从事粮食生产的,有的地方实行N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林果业、养殖业生产的,实行N年内可免征农林特产税,在承包或租赁期内,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等。各个地方各有政策,涉及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去问一下。但是有一点,就是如果这些原来的属集体的荒山、荒地在被征用、征收时,对开发者的投资部分及青苗补偿归个人,土地补偿归集体,由集体来决定分配方式.如果原来是国家的,只能获得青苗补偿款及个人投资部分。--各地的政策不同,以上仅是本人所在地的情况,仅供参考。
农村村民开荒地征地有补偿。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村集体的支持下开垦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一)什么是四荒地 四荒地,也就是农民说的“荒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 (二)能不能擅自开荒 严格的说,不能,因为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大多归农村集体,在集体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开荒不符合规定。 (三)已经开荒的怎么办 按照国土部门的说法: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就算空闲,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仍由当事人耕作,但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 也就是说地你可以接着种,但是不能确权。大家都知道:国家很多农业补贴,都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的,不确权代表少领一部分钱。 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 通过这几种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依法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纳入工作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先解决纠纷争议,再予以确权登记。 也就是说还要看当地的具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02号)规定,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要严格执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国家在征收已治理开发的“四荒”地时,对其治理开发成果要给予合理补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具体发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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