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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照顾老人原则是不对的,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女方、有利于生活等原则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只是涉及到夫妻双方各自的利益,照...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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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获得财产的一方需向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三、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四、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五、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六、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再婚夫妻对夫妻财产有做约定的,离婚可以根据协议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需要起诉到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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