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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左右。先申请工伤认定,提交资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劳动能力...
需要申请工伤鉴定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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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治疗终结下斗身瘫患应该在三级左右,如果下半身能活动,可能在八级左右。具体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为准。 当然您现在最重要的是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您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单位赔偿的前提。至于能构成几级,那要等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并经认定为工伤,且治疗基本终结后才能作出。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具体数额要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看到您的病史、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等材料后才能较准确地计算出来。
根据描述是无法达到伤残等级的,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依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标准: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员工伤情无法达到十级伤残的标准,所以初步判定为无伤残等级。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伤残等级,那么只是没有一次性补助金。员工的治疗费等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工伤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还得参考治疗痊愈后的恢复情况判定,如果治疗痊愈后都还是功能丧失的,那可评定为劳动能力九级伤残。不能评定为工伤十级及以上伤残的,就只有治疗费、伙食补助费和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参考相关法规规定:一、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标准GB/T)《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i)九级伤残鉴定标准: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二、国务院颁布并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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