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男方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
女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男方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支付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变更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或者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随其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姓氏。
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是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对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子女抚养的主体是带孩子的夫妻一方,而承担离婚后子女必要的抚养费的是夫妻另一方,即子女必要的抚养费应由不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确定了谁是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主体之后,需要了解的是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给付子女抚养费应该给多少?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在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一般会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此外,如果子女抚养费的承担主体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而对于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在夫妻离婚的同时应该考虑到孩子的生活不应该因此而受到不好的影响,尽管在家庭上已经不能给完整的情感却应该在物质上将抚养费给全了,如果女方负责给抚养费就应该按时给,如果不给孩子是可以直接起诉母亲要求强制支付必要的费用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