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是否可以重复上保险?

2022-10-08
可以的。目前法律上对双重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有些冲突。但就个别条款分析推断出的是不认可,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他的前提要件是造成影响。另外就是涉及相关竞业禁止、保密的兼职也是违法的,同时劳动法中第99条又对对法律责任的一种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还有就是涉及社保的部分,又认可了双重劳动关系。《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规定事实上承认了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某些兼职不仅大量存在,而且也不违反影响原来工作、竞业禁止和社保问题的就是合法的,比如会计兼职帮人记账,这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应当将其作为劳务关系比较合适。所以如果双重劳动关系不涉及到其中一家的工作完成、竞业禁止和社会保险,是可以的。只能说是可以的,合不合法要由具体案件的法官自由裁量确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