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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定义、量刑】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持有毒-品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无法证明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和运输毒-品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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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法院对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的判决: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知道他人制造毒品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是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公司犯前两项罪行,对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按前两项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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