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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从受伤害之后到死亡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误工费,需要赔偿。 由于被侵权人受伤在医院治疗,不能进行劳动,因此而减少或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无需赔偿死者亲属的误工费。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并非受害人亲属。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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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属于交强险11万伤残死亡赔偿额度内的赔偿项目,由于其最长误工期限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误工收入证明人为作假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误工费通常也是原被告争议最多的部分。
一般情况下,陪护人员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并且按以下标准确定:1、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陪护人一个月收入3000元,那么陪护一个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3000元误工费。2、护理人员无收入,应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另外,护理人员为了获得错误的劳动费必须受到以下限制:1、护理期限按照规定,护理期限必须计算到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立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陪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2、在护理人数的实际情况下,护理人数应视受伤者受伤而定。如受害者住院后卧床,生活能部分自理,按照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如受害者住院后卧床,生活根本无法自理,甚至伤情危重,需要陪护人员搬移检查诊断.手术,则伤者有权主张两名护理人员的护理费。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从受伤害之后到死亡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误工费,需要赔偿。 由于被侵权人受伤在医院治疗,不能进行劳动,因此而减少或者丧失了劳动收入,自然应当支付其在这段时间内的误工费。 当然,如果被侵权人当场死亡,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直接按照死亡赔偿金予以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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