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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
男方父母是否离婚与你们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任何关联,是不属于隐瞒事实的。就算男方离异过但是未告知女方,也是不属于隐瞒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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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男方与女方于07年10月举行了结婚典礼,在众人面前没有证婚人,没有宣布婚姻登记的日期,没有宣布是合法婚姻,男女双方都是有责任的。男方父母承诺为双方在北京购置房产,实际出资首付22万,款打到女方卡里,装修款男方父母出资3万,1万由女方负担。应该说双方父母亲是有诚意帮助儿女婚姻与家庭生活的。 2008年10月女方发现男方情变,双方开始冷战。男方不承认自己的错误,那就应该尽快化解矛盾,尽快登记结婚,对双方都是负责任的行为。不继续交月供,对女方是个压力,会加深矛盾。如果双方分手,房产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并无不当。房价跌与涨,总会有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留与卖,都是可以做到的。亏于赚按照办理分摊也是公平的。婚姻不能成立,房产在女方名下,女方如果不愿意承担房产债务,可以不要房子,收回投资。 30万的承诺是作为赠与给两个,还是单方面支援儿子的,是否需要索回,索回多少,都是需要证据说明的。之前男方父母给女方按习俗买了首饰衣服等,还有婚礼当时给了1.8万礼金,应该是赠予行为,不应该索回了。女方除房子月供的压力需要解决之外,就算分手,双方家长还是沉住气,年轻人还是要慎重考虑为是。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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