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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无效婚姻登记诉状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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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血缘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年龄。可撤销的情形是胁迫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隐瞒的。因胁迫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从《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中知道,认定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1)不同原因。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违反婚姻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是指婚姻当事人不自愿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都不得撤销婚姻。(3)请求权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申请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申请撤销。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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