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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女儿是否已经结婚,但因该房已经写了你女儿和女婿两个人的名,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所以如...
1父母赠送给女儿的房产算女儿女婿房产行为的认定,分几种情况(1)婚前赠与--个人财产(2)婚后公证赠与,指定给个人---个人财产(3)婚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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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门女婿这个称呼,法律上不认可。其无权多得。 二,上门女婿的称呼,易伤害你的丈夫的尊严。建议:以后不要再说这个名称,小孩姓什么不重要,既然已经和他姓了,就不要再改。 三,你父母与你姐夫签订的协议属于多此一举。我认为:1,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2,父母的财产在死后给谁,是父母的权利。 四,关键有两点:1,无论是否有协议,你均有义务赡养父母,千万不要认为姐姐有协议,你就可以不养;2,父母是否愿意给你财产。 五,若父母愿意给你财产,建议你:1,立即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是否同意给你财产】;2,请父母去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 六,如何操作,你可以来我单位面谈。
如果房产是在你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只登记为你父亲的名字不影响共有的性质,但是现在大多数房管部门都是依据房产证办理业务,所以你父亲有可能单独处分该房产,到时要想维护权利只有打行政官司。你父亲可以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份额。最好在离婚时就该房产的归属做出约定。分居超过两年也不能算是离婚,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情节。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管上门做别家女婿还是其他模式,都不能不履行。同样,上门女婿和其他子女一样拥有相同的继承权。至于民间那些关于上门女婿的习俗早就过时了,也不能和国家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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