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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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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职工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身体原因就是不适合或不能胜任工作了,只有解除劳动合同。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类: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等工作;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等工作;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及保管等工作;美容、整容等工作;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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