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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也会作为入罪的必要条件。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交通事故逃跑的结果:交通事故逃跑是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更严格的法律结果。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处于孤立无援助的危险状态,这种状态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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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性质恶劣,法律后果严重。 (一)责任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行为必然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产生影响,在特定情形出现的情况下甚至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损害赔偿:交通肇事逃逸的,即使肇事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按保险合同的通常约定,保险公司也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全部赔偿责任将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三)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94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四)刑事责任: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逃逸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严重后果或违法情节并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事故责任认定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所冲突,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较大差异,甚至各个办案人由于理解不同对相同性质的案件处理也存在较大的分歧。当前较为主流的做法是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认定逃逸者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人的此种行为会产生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 (1)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2)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对于肇事后逃逸的可能使自己行为的性质发生变化,从一般的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例如,一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如果不逃逸仅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则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触犯刑法。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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