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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治安拘留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如果行政拘留被撤销的,就不需要执行。...
1、如果处罚对象符合《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处罚拘留而不执行。 2、《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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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因此,你应当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具体哪个部门承办就找那个部门)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同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关于治安拘留可不可以不执行的问题: 可以,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一般会在所在地县、市拘留所执行 你不用过于担心,不要再纠结治安拘留可以由谁执行,治安拘留毕竟是一种行政处罚,不会象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一样严格有的拘留所会安排在押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但大多数的拘留所在里面不做事,只是学习一下有关法律法规、看看电视、看看书,所以你也不会过分担心方便的话,可以送着生活费、衣物、书过去对于你弟弟来说,受到一定的惩戒,防止他再干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说不定对他的成长和进步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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