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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2、提交完整资料后,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
计划生育法律没这规定。但计划生育法规就有此规定了。各省的情况有所不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有所不同。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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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上户口,需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给孩子上户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件。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当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再生育证明;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再生育证明,并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备案。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领取再生育证明后方可生育。
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后,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二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准并免费发放《再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进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不得超过180日。第三十二条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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