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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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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再次销售的,应当经检验合格并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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