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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不同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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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犯罪主观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观上是变现为过失,不小心,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明知故犯,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法律上称为的行为人明知危害性,但是不考虑后果,不阻止发生,采取放任态度。
主观罪过形式不同 交通过程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若行为人驾车撞人明显具有泄愤报复、撞人取乐、逞能霸道等动机和目的,则其对危害公共安全结果追求的意图明显,当然为直接故意。若行为人在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下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则其对危害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预见,并对此持放任态度,即是否发生危害后果都无所谓,在行动上往往表现为不采取任何应急措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的无视已经发生的危害结果,继续驾车前行,甚至再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主观上无论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到行为的危害结果还是预见到了危害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总之是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若其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则其在危害结果发生时一般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尽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即使终止违章行为。 总之,交通过程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主观上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持肯定或者放任的态度,而交通肇事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则持否定的态度,这是两罪最本质的区别,也是两罪量刑差别巨大的原因。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主观上是不是处于放任状态,对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主观上放任的,那么应该说是间接故意犯罪,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如果仅仅是醉酒之后驾车,肇事之后马上就停止了,没有继续进行冲撞,他在主观上应该判定是过失状态。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是死刑。认为,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犯罪进行比较重的刑罚,才能有效打击、预防、遏制醉酒驾车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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