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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不要担心,工资肯定是可以要回来的。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比较重要 第一、请问单位拖欠你多少工资?第二、你们的工作具体是什么内容?做了多久?第...
公司是不能拖欠员工工资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您也可以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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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公司这样做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员工可向各级工会、当地劳动监察机关和政府部门投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可能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有条件的: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5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依据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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