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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7月1日起,广州将开始对非广州籍中小客车在控制区域内采取开四停四的交通调控措施。措施实施的第一个月是执法过渡期,期间只有教育没有...
一、市开四停四规定:1、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2、“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分为行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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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开4停4违章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二、广州开4停4违章: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三、对于违反开4停4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广州交通新政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政主要内容是对外地车牌进广州实行开四天,停四天的限制。 自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 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 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 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自2018年7月1日起,广州将开始对非广州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采取“开四停四”的交通调控措施。措施实施的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期间只教育不处罚。“开四停四”是指这些车辆在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如车辆要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管控区域包括广州市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以及白云区的大部分地区。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对驾驶员每次处以200元并扣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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