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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付不起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降低支付抚养费的比例,并提供本人确实经济状况困难的证据;但是无力支付抚养费的,也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
再婚付不起抚养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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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付不起抚养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不因付不起而不履行支付义务。
再婚付不起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降低支付抚养费的比例,并提供本人确实经济状况困难的证据;但是无力支付抚养费的,也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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