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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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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行为如下:1、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不良手段强行提供口供的;2、以长期冻、饿、晒、烤等手段强行提供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健康;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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