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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时,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逾期交房违约金过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请求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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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逾期交房违约金过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逾期交房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1、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违约金一般由双方协商设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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