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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当持夫妻双方的、簿、原件;的、子女的应当加持、收养登记证原件到一方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工作机构...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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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口与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落实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死亡或者残疾(残疾达到三级以上),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技术鉴定组织的鉴定,确属因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应当给予及时治疗,医疗费用由原实施节育手术的单位承担。治疗期间,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照发,其他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因施行节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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