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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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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负责人的权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人与受赠人经协商一致,就赠与房屋事宜签订了以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将共有的位于产籍号(如有),建筑面积(如有)平方米的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受赠人。赠与人与受赠人保证赠与给受赠人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的交接时间为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赠与人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受赠人负责。 三、受赠人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受赠人负责。 四、其他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责任。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赠与人(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
在转租店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转租协议,并在协议中详细约定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 房屋的位置、面积以及用途; 3. 租金的数额与交租方式; 4. 转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期限; 5. 实施装修的约定以及再次转租的约定; 6. 房屋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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