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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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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肇事逃逸负全责是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它的前提是使事故无法认定的,才负全责。 因此,不能生搬法律条文的规定;另,根据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司机自首的情况下(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自首,只要自首后能如实交待案件事实,都可以认定自首),交警根据事故现场与当事人的交待作出的责任认定,可以作为证据的;你们如果能够提出相反证据证明是司机负全责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开启危险警示灯(俗称“双闪”),并在车后放置危险警示标识,以便提醒后方车辆注意绕行,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2、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确认对方是否为无牌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或酒驾行为,如果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立即报警,并且不能移动车辆。 3、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有据可查,同时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赖账”。并在双方就事故责任达成共识之后,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 4、双方致电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并获取报案号。 5、得到报案号后,就可以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如果没有也可用白纸代替,但要注明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明确事故责任,最后由当事人在纸上签字即可。 6、双方互相确认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联系进行定损索赔。需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一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解释: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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