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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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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商标被驳回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对于会不会成功,如果商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成功注册的,请自行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删除该近似部分,然后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2、若因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3、其他办法。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个月 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 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或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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