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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赠送的露台,你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露台也是屋顶的一部分,屋顶作为公共部位,归全楼住户所有,也应由全楼住户一起承担维修的责任...
五年以内的商品房,由房产商解决。五年以上,由业委会通过动用维修基金,物业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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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公共维修基金出,大伙共同摊牌。
由业主共同承担,如果是有维修基金就可以使用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担。1、《》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3、《物权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1、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楼上漏水应该怎么样处理等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见,遇到楼上漏水的情况,首先需要确定漏水的责任方是谁,让责任人承担维修,对方拒不维修或者赔偿的,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是公共部位漏水,则由小区的维修基金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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